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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息】泉州市江滨停车场乱收费货车停车一夜被收150元

发布时间:2020-11-23 04:28:45 阅读: 来源:枕套厂家

陈师傅说,只收到一张过磅费的收据

闽南网10月20日讯 因货车超载100斤,司机陈师傅“吃了”20元罚单,此后,货车被要求到泉州市区的江滨停车场过磅和停车。可车子在停车场内“过了一夜”,到昨天上午8点多,陈师傅又被停车场莫名收取“过磅费”、“看车费”和“停车费”,共150元。陈师傅怀疑,收费没开发票,该停车场涉嫌乱收费。

而这已不是江滨停车场首次曝出该问题,此前,该停车场向停了1小时的小车收取50元停车服务费,当时该停车场负责人称,工作人员“开单时写错了”。这一次,该停车场负责人章先生称:“看车费肯定收错了,是工作人员乱收费;停车费收多了会退。”

为什么江滨停车场工作人员“一错再错”?停车场是否乱收停车费?鲤城区物价局昨表示,将介入调查。

司机:

货车超载被扣停一晚被收150元

陈师傅开一辆小货车给市区伍堡街一家店送货,前日下午6时许,陈师傅在顺济桥头被交警查出超载,被要求前往江滨停车场过磅。

经过磅称重,陈师傅的货车确认超载100斤,被交警开出罚单,但因当时停车场内民警下班,陈师傅被要求次日前来领取罚单、办理相关手续,在此之前,陈师傅的证件和车都被扣下了。

为避免耽误送货,陈师傅的老板叫来另一辆货车转移货物,但陈师傅却被停车场一名管理人员收去30元“看车费”,此前,他已被收取了20元“过磅费”。

昨日上午8时许,陈师傅前往江滨停车场领罚单,并取车。但在取车时,陈师傅又被停车场收取了100元“停车费”,陈师傅提出异议,被告知“这钱是按2天算的”。陈师傅索要发票,对方以“这不用开发票,你跟你老板解释一下就好”为由,拒绝开具发票。

陈师傅说:“以前我的车在其他停车场被扣了,一天也就二三十块钱。在江滨停车场,车过了个夜,就被收了总共150块钱,这太离谱了。”陈师傅认为,江滨停车场涉嫌乱收费。

停车场:

“看车费”收错了停车费收多了会退

记者昨日下午来到江滨停车场,不少司机正等待着过磅和取车。而记者在场内未见任何收费明示公告。

针对陈师傅所反映一事,停车场负责人章先生称,“‘看车费’肯定收错了,是工作人员乱收费,停车费收多了我们会退的,之后我们会加强管理”。

对于停车费现有的收费标准,章先生表示,2008年物价部门给停车场定下了自然停车收费标准,停车场也有相应的资质,但对于行政暂扣车辆的收费资质,“我一直没去更换,所以现在的收费标准是参照自然停车收费标准的”。

章先生说,江滨停车场原是鲤城交警二、三中队暂扣车辆的指定停放处,但“三警合一”后,中队取消,“现在是周边的暂扣车都来停”。

章先生说,在咨询了物价部门的熟人后,他将行政暂扣车辆的停车费定得比自然停车费略高,“目前一般是小车15元,大车25元,拖车30元(皆为每天)”。

交警:

停车场已通过审批行政暂扣“就近”停车

按章先生所述,江滨停车场并无停放行政暂扣车辆的“资质”,如今也不是交警部门指定的暂扣车辆停放处,它是否能停行政暂扣车?

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林科长称,对于行政暂扣车辆停放场所的“资质”,实际是不存在的,“一般都是由执法机关指定停车场所,民营停车场只要具有自然停车资质的就能停,但具体还需公安进行审核,收费也需接受物价部门监督”。

对此,鲤城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人称,“对于行政暂扣车辆,交警部门确实会将车停在一些社会性质停车场,这些停车场需经交警部门审批,建立必备的电脑信息系统,才能停暂扣车。江滨停车场确实已经过审批,是可以停行政暂扣车的”。

但该负责人也表示,“如果这些停车场乱收费,可以向物价局反映。该停业整顿就整顿,交巡警部门会支持”。

物价局:

收费有明文规定将介入调查此事

记者至泉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反映此事,该中心的朱主任向记者介绍,对于行政暂扣车辆的收费,市物价局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“168号令”,对收费标准做了明文规定。

在规定中,记者发现,江滨停车场属于“露天、无搭盖停车场”的第四类,其收费标准为“摩托车0.5元、小型汽车5元、中型汽车8元、大型汽车12元、重型汽车15元、牵引车18元(皆为每天)”,与之相比,江滨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是违规的。

经朱主任协调,鲤城区物价局表示,将对此事介入调查。(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董加固 叶炳文 实习生 赖燕婷 文/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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